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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协议期满劳动关系就解除了?

发布人:555edu.cn

发布时间:2019-05-14

  小林于几个月前经朋友介绍到福州A公司应聘,被录用后,企业人事部门让他去签订劳动合同。他发现劳动合同不是与A公司签订的,而是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他当即提出异议。A公司人事表示,他们的工种都是要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还说不管是否和劳务公司或和A公司直接签订合同,在待遇方面是没有区别的。人事还指着在座的另一个人说,他就是劳务公司的负责人,具体可以问他。那位负责人也说,他们公司是相当正规的,合同、社保都不会少,工资也会按时发放,希望他不要有顾虑。他听后便同意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2年,工资也约定明确。干了一段时间后,他也慢慢淡忘了此事。谁知,才过了几个月,A公司突然通知他和几个同事:一周后,他们都不用上班了。这是为什么?A公司人事说,因为A公司与劳务公司的合作到期了,他们将被退回劳务公司。自己没有犯错,就这样丢了工作?不是说,辞退职工不但要提前通知,还要给补偿的吗?A公司人事也不回答他的问题,只说让他去找劳务公司。

  【解析】小林的劳动关系还没有被解除。

  首先,派遣协议期满,劳动者可被退回派遣单位。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其次,退回派遣单位的劳动者并非一定要被解除劳动关系。根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另外,被派遣劳动者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可以重新派遣,但是应当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如果派遣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最后,如果解除劳动关系,派遣单位应该根据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案例延伸阅读:本案例中,劳务派遣公司也存在需要纠正的地方。例如,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其中不但包含了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工作地点等内容,还包含了劳务派遣协议期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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